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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一般公告 | 2017-03-28 | 點閱數: 382

一、依據楊梅國中106年3月15日梅國秀分輔字第1060000870號函辦理。
二、106學年度如欲申請個案轉介至楊梅國中秀才分校,請依簡章規範內容及文件格式,依期程提出申請轉介,學年初轉介於106年4月5日至106年5月9日止;學年中轉介於每年7月至次年3月底間辦理。
三、學年中轉介個案經社政(教育)單位具備專業執照社工師或心理師評估者,由學生在學學籍學校準備申請資料併同評估報告,向本局提出申請;無評估報告者,由學生在學學籍學校準備申請資料,向該校秀才分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