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事項與本校相關內容為: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 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修正條文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