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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一般公告 | 2017-03-21 | 點閱數: 657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3789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二、復學輔導就讀對象:本市各國中在籍學生,因家庭變故、家境清寒及家庭功能不彰而中輟或有中輟之虞,乏人照顧而有意願暫時到飛揚青春學園(以下簡稱學園)就讀者。
三、請各校依旨揭申請表(如附件)檢附相關資料後,以掛號寄送本局及學園,學園將召開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初審會議,屆時請學校務必派員參加。
四、本案聯絡人:本市飛揚青春學園王靜雯老師,住址:33544桃園市大溪區一心里文化路75巷28號,電話:(03)387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