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5年2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50027209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 1、 | 報名方式:欲申請之同學請於115年3月16日以前知會教務處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 |
| 2、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申請優秀獎學金者上學期平均需達90分以上;申請清寒獎學金者上學期平均需達70分以上。 |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 (四) | 補充: |
| 1、 | 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
| 三、 | 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網址:https://ifi.immigration.gov.tw),請協助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