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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獎助學金 | 2026-03-04 | 點閱數: 8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5年2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500272091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 報名方式:欲申請之同學請於115年3月16日以前知會教務處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
2、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申請優秀獎學金者上學期平均需達90分以上;申請清寒獎學金者上學期平均需達70分以上。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補充:
1、 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2、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三、 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網址:https://ifi.immigration.gov.tw),請協助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