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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十二年國教 | 2017-03-10 | 點閱數: 600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20722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 106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20日、21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3月16日至18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局106年2月3日桃教中字第1060008424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四、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cap.ntnu.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