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910號函辦理。 |
| 二、 | 為充裕師資來源,提升國中部分科目之專長授課比率,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 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 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有關開班原則及薦送資格請參 閱薦送表說明欄。 |
| 三、 | 為利教育部後續審查作業,請貴校評估校內師資結構、學生 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 含本土語文),分別薦送符合參加旨揭班別資格之對象及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 需註明薦送排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
| 四、 | 請各校確實盤點校內各領域或科目師資結構,就師資不足之科目(如: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家政、地球科學、表演藝 術、健康教育及童軍等)鼓勵教師進修第二專長,薦派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以符合專長授課原則。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115年為最 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