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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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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請全校師生知悉其內容。
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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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2025-10-23 | 點閱數: 71
一、
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4號函辦理。
二、
請貴單位協助廣於所轄官網、網路社群、售票頁面及網路社群等,向民眾及學生宣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三、
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電子檔,請協助廣為宣導,如需其餘形式之電子檔案,請逕洽該部承辦人員(張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430;信箱:
chang115@moc.gov.tw
)索取。
1)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