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88
:::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6-03-07 | 點閱數: 427

二、考選部自103年起,辦理各項升官等考試已不另函各錄取人員之服務機關,改由統一掛號寄出錄取人員之成績及結果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函及考試及格證書規費繳款單,錄取通知書函並註明請錄取人員持該書函送請所服務之人事單位,俾憑送審改敘之證明。各錄取人員取得升官等資格,其生效日期為榜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