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府警察局114年10月16日桃警預字第1140142017號函辦理。
二、本校依函加強推廣旨揭宣導素材,以提升師生及家長之警覺心,避免遭詐騙集團話術誘騙受害。
三、檢附宣導圖卡及文宣素材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