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
| 二、 | 申請期限及事項: |
| (一) | 申請期限:114年9月8日至10月01日止。 |
| (二) |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
| (三) |
申請資格: (1)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每學期4000元。 (2)優秀獎學金:申請人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每學期4000元。 |
| 三、 |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 四、 | 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下載(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10&s=1077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