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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7-03-02 | 點閱數: 589

一、鑒於意外事故頻仍,請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時,應注意租賃遊覽車安全,相關事宜可參考如下:
(一)租賃車輛應洽合法、信譽良好、具健全車輛保養及駕駛管理制度之業者。
(二)事前應查詢業者車輛投保、事故統計及駕駛員有無肇事紀錄等資訊。
(三)行前應確認駕駛員精神狀態(無類似酒後狀態),及車輛設置之滅火器與安全門等設施係符合標準,且可正常使用。
(四)合理排定行程,避免造成駕駛員疲勞駕駛,發生事故。
(五)遊覽車業者年度評鑑成績、所屬車輛車籍資料、投保資訊、事故統計、駕駛資料及行前車輛安全檢查事項等,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http://www.thb.gov.tw/)查詢。
二、另為確保所有參加文康活動同仁安全,應為同仁投保旅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