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72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
| 二、 | 申請條件如下: |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 需檢附前一學期之成績單,各科達乙等以上,無受小過以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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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114年9月24日止 |
| (二)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
| 1、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4年4月15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 2、 |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4年4月15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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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115年4月22日止 |
◎請申請者填妥表件後於期限內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