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5-07-07 | 點閱數: 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怡靜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電子信箱:1008238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4018682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40186820_ATTACH1.pdf)

 

主旨: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陸續公告相關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等事項,為貫徹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精神及相關行為規範,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14年7月1日部法二字第114584335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請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並遵守下列事項:
(一) 對於公職人員之罷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 公職人員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三、 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禁止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且應於機關學校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支持或反對罷免活動之告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