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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案預計表揚對象35名,
分述如下:
(一) 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10人。
(二) 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10人。
(三) 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5人。
二、 案內推薦資料請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10069385@mail.tycg.gov.tw,方為完成推薦。
三、 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府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
四、 隨文檢附本府社會局來函及遴選計畫各1份,倘有疑義請逕洽本府社會局承辦人廖明郡(電話:03-3322101分機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