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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5-06-17 | 點閱數: 5

一、    本案預計表揚對象35名,

分述如下:

(一)    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10人。

(二)    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10人。

(三)    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5人。

二、    案內推薦資料請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10069385@mail.tycg.gov.tw,方為完成推薦。

三、    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府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

四、    隨文檢附本府社會局來函及遴選計畫各1份,倘有疑義請逕洽本府社會局承辦人廖明郡(電話:03-3322101分機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