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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獎助學金 | 2017-02-15 | 點閱數: 702

1.10591日前設籍桃園市並持續設籍且為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之子女。

2.在校期間無記小過()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享有公費待遇 (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4.105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之國中生得申請獎學金2000元。未滿80分申請助學金1500元。

5.106年2月20日前經導師確認後,將申請表繳交至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