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並持續設籍且為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之子女。
2.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享有公費待遇 (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
4.105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之國中生得申請獎學金2000元。未滿80分申請助學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