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低收入戶且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未有小過以上處分,成績不限。
2.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6年2月20前。
3.申請表如附件,填寫完畢由導師審核後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已繳交本年度低收證明者,不用再附上低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