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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5-04-16 | 點閱數: 27
  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

   請同仁上網參閱,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46

  1. 為維護同仁健康權,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公布實施,請同仁依市府113年1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30018482號函配合辦理:

(1)每日加班時數超過14小時或每月超過60小時者,應於1個月內報府備查。(由當事人函報)

(2) 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按月產製加班時數報表陳報機關首長知悉,並彙整超過60小時之人數供本府錄案列管。

(3) 另對於時數達45小時之同仁,應主動關心、適時建議其單位主管檢討業務分配及人力調度,並針對該員工時進行分析並提出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