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仁上網參閱,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46
(1)每日加班時數超過14小時或每月超過60小時者,應於1個月內報府備查。(由當事人函報)
(2) 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按月產製加班時數報表陳報機關首長知悉,並彙整超過60小時之人數供本府錄案列管。
(3) 另對於時數達45小時之同仁,應主動關心、適時建議其單位主管檢討業務分配及人力調度,並針對該員工時進行分析並提出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