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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教職員相關 | 2025-04-14 | 點閱數: 19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4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0587B號函辦理。
二、 因應「家庭教育法」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 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培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對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教材、輔導及服務之能力,並強化親師間之功能效能與品質,以增進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功能,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本案於114年5月至7月辦理3場次教師增能課程,課程及報名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