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專員 熊子翔 電話:03-3322101#732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2294@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400815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6800A_1140081554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081554_ATTACH2.pdf) |
主旨: | 關於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3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40013606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