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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5-04-02 | 點閱數: 2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專員 熊子翔
電話:03-3322101#732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229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1400815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6800A_1140081554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081554_ATTACH2.pdf)

 

主旨: 關於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3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40013606號函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