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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5-03-28 | 點閱數: 81

1.本考評表係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之考評項目表訂定。經本校114年3月26日教

  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通過。

2.本考核成績經評定80分以上者,經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作為開立離職證明註記「服務成績優良」之依據。經教評會決議通過後作為再聘(須有教師

  證)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