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88
:::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5-03-19 | 點閱數: 3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張芳瑜
電話:03-3322101分機7570
電子信箱:1006451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14001617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5100E_114001617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16172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請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一案,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辦理。
說明: 依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22A號函暨陸委會114年2月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辦理。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
副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設施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