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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一般公告 | 2025-03-13 | 點閱數: 22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各區中隊綜合績效考核計畫辦理。 二、 為利後端回收處理作業及提高回收再生品質,常見傳統照明及LED照明之燈具樣式及其回收方式如文宣內說明,請貴校惠予協助上傳至校園網站宣導周知(宣導海報如附件)。 三、 本案之官網宣導內容:「傳統照明光源回收,請置於規定的回收處所或交由清潔隊回收,勿隨意丟棄或混入垃圾而影響環境。(宣導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龍潭區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