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張雅婷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609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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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0411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6800A_1140041131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041131_ATTACH2.pdf、376736800A_1140041131_ATTACH3.doc)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 訴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