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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7-02-07 | 點閱數: 385

各機關公務人員已放寬延長至1年內應休畢之專案加班補休時數,如未能於期限內休畢者,不得再申請延長或改請領加班費;各機關應控管上開人員之補休情形,適時提醒於期限內妥適安排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