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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5-01-09 | 點閱數: 7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8402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平等教育法業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教育部並於113年2月16日訂定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且於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三、復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已研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等參考範例,供學校參考運用,請學校於113學年度開學前,完成相關要點、規定之制定,並於113學年度起確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113年6月26日桃教學字第1130057904號函諒達)。

四、本案各校應確依現行性平法相關規定實施,參考前揭指引與範例修訂校內規章,以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綜上,提供之校園校別相關規定如附件,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