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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職員相關 | 2024-12-24 | 點閱數: 60

一、依據教育部1131218日臺教師()字第1132604231號函辦理。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請貴校於1131230日(星期一)前函復旨案需求及薦送表(無則免復),並同步回傳可編輯電子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ciwas@ms.tyc.edu.tw),俾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