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下稱家防中心)113年11月12日桃家防字第1130025345號函辦理。
二、查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自113年3月8日起施行,且本次修法重點之規定包含場所主人應做有效改善措施之相關義務,以及保全被害人之權益,家防中心為宣導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辦理旨揭宣導品發放。
三、其他資訊請參閱附件,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遭遇性騷擾時,可獲得維護自身權益之資訊,勇敢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