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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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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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考字第11300067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6800A_1130006711_ATTACH1.xlsx、376736800A_1130006711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處理程序自主檢核表」及「友善職場幸福GO,職場霸凌共say NO-職場霸凌案件處理流程圖」各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說明: |
一、 | 為使各機關學校熟知辦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訂定旨揭檢核表及流程圖,請作為辦理此類案件之參照依據。 |
二、 | 另各機關學校自即日起辦理職場霸凌申訴案,辦理過程中應盡保密義務,公文陳核均應以密件簽辦,並請依案附檢核表逐項勾稽確認程序是否完備並核章,俟將調查報告書副知本處時一併檢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