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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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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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2973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30297343_ATTACH1.pdf) |
主旨: | 行政院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內涵調整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1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300222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
(一) |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
1、 | 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
2、 | 環境教育(4小時)。 |
3、 |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人工智慧、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
(二) |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學校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
三、 | 前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業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又各機關學校推動之重大政策且須同仁瞭解之議題,亦得以實體訓練方式辦理;各機關學校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學校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