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考試分別訂於106年3月4日、5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桃園國民中學及自強國民中學為試區。
二、本次推薦工作人員為監場主任。 三、欲參加人員請填妥推薦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於106年1月23日前送本室依限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