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05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
(一) | 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
1、 | 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5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4及105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
2、 | 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
(二) | 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鼓勵學生家長參與105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全年參與家長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20%以上者,核敘校長、相關業務承辦主任及承辦人員(共3人)嘉獎各1次。 |
三、 | 請各校協助公告或通知家長,將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照」收回,確實審核是否達獎勵標準,並於105年1月20日前將紙本核章後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李新為先生收),電子檔請寄至andrew930215@gmail.com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