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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一般公告 | 2017-01-13 | 點閱數: 466
一、 依據本局105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 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 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5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4及105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 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二) 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鼓勵學生家長參與105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全年參與家長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20%以上者,核敘校長、相關業務承辦主任及承辦人員(共3人)嘉獎各1次。
三、 請各校協助公告或通知家長,將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照」收回,確實審核是否達獎勵標準,並於105年1月20日前將紙本核章後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李新為先生收),電子檔請寄至andrew930215@gmail.com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