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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一般公告 | 2017-01-13 | 點閱數: 610
一、 依據本市106年度桃園市視覺障礙街頭藝人展演推廣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局為開創視覺障礙者多元之就業型態,本年度將結合各學校辦理之生命教育課程,辦理音樂生命教育講座,安排本市視障街頭藝人出席演講,演講當中將穿插音樂表演,以打開其知名度,並增進其就業機會。
三、 本局將協助接洽相關事宜,並將提供街頭藝人出席費補助(每人次2,000元),惟各學校需另編列預算支付講師鐘點費3,200元。(講座時間為90分鐘)
四、 各學校倘有需求,請將需求調查表免備文於106年1月20日前(本年度預計辦理5場,額滿截止)以e-mail或傳真回覆本局承辦人(傳真電話:03-3343573、電子信箱:112032@mail.tycg.gov.tw,請傳真後來電確認),本局將彙整各學校需求後另行安排通知,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何文君小姐,電話:03-3333814或03-3322101分機6814或6815。
五、 檢附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06年度辦理視障街頭藝人展演推廣需求調查表及宣導摺頁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