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辦理工作分為2梯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
| (一) | 113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
| 1、 | 工作期程:113年9月至114年2月。 |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
| (1) | 114學年度升學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
| (2) | 113學年度國中在校生(含疑似生)。 |
| (3) |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
| (二) | 113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
| 1、 | 工作期程:114年2月至114年7月。 |
| 2、 |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