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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4-08-21 | 點閱數: 88
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辦理工作分為2梯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3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113年9月至114年2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 114學年度升學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2) 113學年度國中在校生(含疑似生)。
(3)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 113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114年2月至114年7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