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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競賽與服務 | 2024-08-21 | 點閱數: 80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志工協會11381113桃閩志字第113005號函辦理。

二、本局同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考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獎勵額度如下,請貴校踴躍報名:

(第一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嘉獎2次。

(第二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嘉獎1次。

(第三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獎狀1次。

三、檢附旨案比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