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3年8月1日廉政字第11300353750號書函及本府政風處113年8月5日桃政安字第1130005271號辦理。
二、為達成宣傳反詐目的,請多加推廣,以加乘政策傳播效果。
三、宣傳海報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