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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7-01-05 | 點閱數: 316

一、農曆春節(106年1月28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三)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四)教育局政風室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與「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等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鼓勵機關同仁上網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