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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7-01-05 | 點閱數: 321

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包括當前政府重大政策等必須完成之課程10小時,以及其他與業務相關之課程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另現行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40小時及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5小時之規定,自106年起不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