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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4-05-30 | 點閱數: 9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何佳恩
電話:03-3322101#7556
傳真:03-3329163
電子信箱:1006579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1301476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端午佳節將屆,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3年1月12日廉防字第11305000160號函辦理。
二、 端午節期間,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正本: 本府各局處(桃園市政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市各區公所(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桃園市市長室、桃園市蘇副市長室、桃園市王副市長室、桃園市政府秘書長室、桃園市政府賴副秘書長室、桃園市政府金副秘書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