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應配合辦理以下檢核項目
一、定期就校內各單位進行工時進行分析、抽查及提出改善或精進建議
【檢核重點】
(1)定期辦理工時分析、抽查
(2)提出改善或精進建議
(3)陳報校長
二、針對校內同仁(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及兼行政職務教師)落實工時改善或精進建議,並有具體成效(如降低工時、工作流程簡化等)
【檢核重點】
(1)落實改善或精進建議
(2)有具體成效
宣導重點如下
請同仁上網參閱,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46
(1)每日加班時數超過14小時或每月超過60小時者,應於1個月內報府備查。(由當事人函報)
(2)學校人事單位按月產製加班時數報表陳報機關首長知悉,並彙整超過60小時之人數供本府錄案列管。
(3)另對於時數達45小時之同仁,應主動關心、適時建議其單位主管檢討業務分配及人力調度,並針對該員工時進行 分析並提出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