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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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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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300210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附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貴屬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3月6日府教學字第1130041738號函辦理。 |
二、 | 因該校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扮演縣市生活科技教學領頭羊角色,以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
三、 | 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另需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
四、 | 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含完全中學國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