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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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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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3000710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日數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查本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3號函請本市各區公所招募選務工作人員之公文說明略以,...有關旨揭選務工作人員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日,並請各區公所辧理招募時妥為說明。 |
二、 | 據此,各校經各區公所招募擔任旨揭選務工作人員者,請依前揭規定給予1日補假。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