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88
:::
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3-12-25 | 點閱數: 61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6年9月4日警署刑防字第1060005235號函修正「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辦理

二、活動對象:設籍(或學籍)於本市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

三、活動內容:聘請藝人或講師於各活動中分享人生經歷,加強少年法治觀念,另於犯罪預防宣導團康遊戲中,

                         透過團隊合作,一同闖關達成犯罪防治的安全總目標。

四、報名方式:採線上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即日起至113年1月17日(星期五)17時止(額滿為止)。

五、活動計劃書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