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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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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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客文字第11202974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附件五 (376736500A_1120297458_ATTACH1.pdf、376736500A_1120297458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客家委員會(以下稱客委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1份,請鼓勵所轄(屬)公教人員、學生及民眾踴躍報考,並請於規劃113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以避免影響考生權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10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9311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貴機關規劃113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所轄(屬)機關(構)、學校、單位同仁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
三、 | 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委會將於113年3月23日(星期六)及10月5日(星期六)各辦理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踴躍參加。 |
四、 | 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委會官網首頁/ 公告資訊 / 最新消息 ;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請轉知所轄(屬),可依客委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 |
五、 | 檢附客委會來函、「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