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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3-10-25 | 點閱數: 5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易辰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4248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2010717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同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二、 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