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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3-10-18 | 點閱數: 6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約僱職代 黃右螢
電話:03-3387506#23
傳真:3330266
電子信箱:8001507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12010372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請各貴校(園)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2年10月13日桃政安字第1120006682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112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112年11月20日至2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年1月13日辦理選舉投票作業。各貴校(園)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另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四、 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除外)、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立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