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2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服務方式為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處遇性輔導個案, 經專輔人員評估後,申請成功案件將排入本服務諮詢時間,並讓參與人員知悉。
三、旨揭心理衛生諮詢服務相關資訊如下:
(一)諮詢專家: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師團隊。
(二)參與人員: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輔人員、本市公私立高國中小學學生及其相關家長、教師、網絡單位等個案輔導相關人員。
(三)服務內容:
1、針對精神病理及重度適應不良之學生個案,提供輔導策略之擬定及相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
2、青少年與兒童精神醫學知識之諮詢服務。
(四)執行時間及地點:112年9月至12月每月第二週至第四週,每週四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於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東安國中內四樓)進行。
四、本案參加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之教師、專輔人員,本局同意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學生輔導中心潘文欣心理師(聯絡電話:03-4609199分機324)及梁湘緣社會工作師 (聯絡電話:03-4609199分機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