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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3-09-22 | 點閱數: 60

一、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  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含至香港或澳門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 =A040310001013600-1091223
二、鑒於港澳情勢變化,為減少市府所屬同仁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陸委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併將個人登錄影本上傳差勤系統為附件。

三、請本校同仁配合辦理。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3樓
承辦人:股長 何中偉
電話:03-3387506
電子信箱:1002573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12009541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376737000A_1120256368_print、376737000A_1120256368_ATTACH1、376737000A_1120256368_ATTACH2、本局110年1月21日桃教政字第1100004610號函 (376735100E_1120095419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095419_ATTACH2.pdf、376735100E_1120095419_ATTACH3.pdf、376735100E_1120095419_ATTACH4.pdf)

 

主旨: 轉知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9月19日府政安字第1120256368號函轉大陸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相關文號:本局110年1月21日桃教政字第1100004610號函諒達(如附件)。
二、 鑒於港澳情勢變化,為減少本府同仁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陸委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併將個人登錄影本上傳差勤系統為附件。
三、 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陸委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陸委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正本: 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除外)、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立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