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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3-08-24 | 點閱數: 78

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113年度

文康活動實施計畫

                            112年8月24日核定

一、依據:行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使本校教職員工利用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合作與聯誼,並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特訂定本計畫。

三、適用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編制內教師、公務人員、工友、佔缺之長期代理教師、約僱人員、約用運動教練、時薪制特教助理員、駕駛)。

四、辦理時間:視方案內容擇適當時間辦理。

五、辦理地點:視方案內容擇適當地點辦理。

六、辦理方式:

(一)全校性活動:

  1. 人事室統籌辦理。
  2. 每年辦理1次,日期約在1月~4月之間。
  3. 每人經費約1,500元(超過部分由個人自行負擔),眷屬須全額自費。
  4. 請各處室提供1名人員擔任工作人員。
  5. 辦理聯誼餐會或戶外景點觀光旅遊。
  6. 限例假日或非上班時間辦理。
  7. 戶外旅遊將委託合法旅行社辦理(須有導遊)。
  8. 報名參加同仁請勿任意退出影響行程。

(二)自行組團辦理文康聯誼交流活動:

  1. 至少3人以上。
  2. 每年得申請1次。
  3. 每人經費500元(超過部分應自行負擔)。
  4. 限例假日或非上班時間辦理(上班時間辦理須請假)。
  5. 名單將於113年1月份公告,代理教師須於第2學期方能使用。
  6. 各組應於1週內檢附單據辦理核銷(如往年)。

七、經費概算:本計畫所需經費,於本(113)年27一般服務費-27F體育活動費--員工文康活動費項下支應。

八、文康活動費係屬統籌編列性質,非屬個人專屬性之反射利益,未使用者視同放棄。

九、經費如有賸餘,依校長裁示辦理。

九、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