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113年度
文康活動實施計畫
112年8月24日核定
一、依據:行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使本校教職員工利用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合作與聯誼,並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特訂定本計畫。
三、適用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編制內教師、公務人員、工友、佔缺之長期代理教師、約僱人員、約用運動教練、時薪制特教助理員、駕駛)。
四、辦理時間:視方案內容擇適當時間辦理。
五、辦理地點:視方案內容擇適當地點辦理。
六、辦理方式:
(一)全校性活動:
(二)自行組團辦理文康聯誼交流活動:
七、經費概算:本計畫所需經費,於本(113)年27一般服務費-27F體育活動費--員工文康活動費項下支應。
八、文康活動費係屬統籌編列性質,非屬個人專屬性之反射利益,未使用者視同放棄。
九、經費如有賸餘,依校長裁示辦理。
九、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