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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一般公告 | 2023-07-11 | 點閱數: 59
一、 依據教育局112.5.17桃教體字第1120044546號函及桃園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112年度推展活動系列-辦理 「校園雨撲滿」建置學校之徵選與實施計畫辦理。
二、 學校承辦「桃園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112年度推展活動系列-辦理「校園雨撲滿」建置學校之徵選與實施計畫」,原訂收件到112年6月23日,今因報名件數不足,展延收件日期至112年7月28日。
三、 相關徵選申請內容如下:
(一) 補助原則:
1、 每校限申請一計畫案。
2、 每案補助上限以新臺幣9萬5仟元整(限資本門使用)。 書面計畫初審通過之學校,於經費補助前將派專家學 者進行到校現場輔導,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並於計 畫執行後進行後續追蹤輔導。
3、 本年度預計擇優補助4校為原則,如未達審查標準者得 從缺。
(二) 申請作業:112 年7 月28日(五)前檢具以下相關資料 向中壢區中平國小提出申請。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概算表 (附件一)各 1 式 3 份
(三) 審查作業:
1、 由本市永續發展及環境教育輔導團成立審查小組,就 各申請計畫案予以審查,預定於112年 7 月底前公告計畫審查結果於本市永續發展及環境教育網站 (http://sdee.tyc.edu.tw/)。
2、 審查評分原則:徵選與建置評選表(如附件二)
(1) 學校執行環境教育情形(20%)
甲、 學校近3年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訪視成績或參與 國家級環境教育選拔10%
乙、 依環境教育法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10%
(2) 計畫內容(80%)
甲、 雨撲滿設置前的校園環境評估10%
乙、 雨撲滿設置後的校園運作情形15%
丙、 雨撲滿設施與課程教學的連結程度20%
丁、 雨撲滿建置的創新性10%
戊、 社會資源的導入與伙伴關係建立5%
己、 經費編列合理性10%
庚、 雨撲滿設置完成後效益評估(含質性、量化) 10%
(四) 經費撥款及核銷:
1、 計畫案經審查獲補助之學校由教育局核定後將函請學 校掣據辦理請款。
2、 本計畫執行期間至 112年 11 月3 日止,並於計畫辦 理完竣後兩週內完成核結作業,應繳交成果報告 (如附件三併檢附教案,含書面及電子檔)、教育局 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並須將原始憑證正本送中平國小妥善保管。
3、 計畫執行期間涉及計畫內容、經費項目或計畫總經費 變更時,應報請教育局同意。
(五) 管理及考核:
1、 執行期間教育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 邀請專家學者前往訪視、督導、查核,獲補助學校應 檢具詳細資料供參。
2、 各學校執行成果,本局將上傳本局永續發展與環境教 育網站(http://sdee.tyc.edu.tw/)供各校參閱。
四、 隨文檢附:本案「桃園市環境教育112年度校園雨撲滿徵選與建置」實施計畫,敬請 各校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