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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一般公告 | 2016-11-18 | 點閱數: 354
一、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5年11月15日桃家防字第1050016037號函辦理。
二、 原訂於105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5時由盧美凡老師講授之課程延後至105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
三、 另原訂於105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由沈瓊桃老師講授之課程改期至105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到12時。
四、 課程地點皆為桃園市警政大樓8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8樓會議室)。
五、 檢附課程簡章1份(如附件)。